【阳光拍卖】绍兴市上虞区春和云境府337个车位使用权(整体转让)
起拍价:¥996万
起拍时间:2026-02-05 11:00
网拍平台:暂无
咨询电话:0571-88808500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绍兴市上虞区春和云境府337个车位使用权(整体转让)。

起拍价人民币:996万元,保证金:10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

 


拍卖公告

受委托人委托,本公司定于2026年2月5日上午11时在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38号大光明眼科三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绍兴市上虞区春和云境府337个车位使用权(整体转让)。起拍价人民币:996万元,保证金:10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
二、拍卖方式 :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即可成交,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
三、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按成交价的1%支付拍卖佣金。
四、展示时间、地点:拍卖日前,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看样。
五、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2月5日10:00止。有意竞买者凭有效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保证金指定账户: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保俶支行;账号:1202022709900046478 保证金须于2月5日10:00前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或银行网银转账方式交纳缴入上述账户)等相关资料到公司办理报名竞买手续后方可参拍。
六、拍卖成交后,成交款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
七、咨询、报名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38号大光明眼科三楼会议室
八、咨询电话:0571-88808500,18969025689


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7日

拍卖须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竞买人必须自觉遵守,并受此制约。
2、本公司的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3、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的房产限购政策,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必须办理规定的竞买手续。⑴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凭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须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明,⑵拍卖保证金划入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账户,竞买保证金须确保在拍卖前到达指定账户,凭保证金缴款单到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
5、交纳保证金人数不足二人,不举行拍卖会、交纳保证金人数超过二人,但仅有一位竞买人在拍卖现场的中止拍卖。拍卖人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可以在拍卖开始前作出暂缓拍卖或撤回拍卖标的的决定,并无息退还保证金,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起拍价以公告为准,拍卖过程中拍卖师经委托方同意后可视报名情况调整起拍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增价的拍卖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规则,拍卖师有权视场上应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直至无人应价时,确认应价超过保留价后,由拍卖师三次报价后落槌以示成交,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无人应价,拍卖不成交。如果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该应价不发生效率,但拍卖师可以告知各竞买人该应价仍不到保留价继续询价,不宣布保留价的金额,仍无人应价或应价仍无达到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停止标的物的拍卖。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成交款。拍卖成交款按约定时间划入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的账户,其它竞买人的保证金凭《退还竞买保证金信息单》于拍卖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买受人不得以资产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延迟付款、降低价款或撤销交易,否则应按拍卖成交价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拍卖成交价不含税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8、佣金收取按:成交价1%收取。
9、拍卖款项付款期限:拍卖成交款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直接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绍兴上虞和泰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账号:121102200920025223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拍卖佣金须成交后5天内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保俶支行;账号:1202022709900046478)。
10、拍卖标的竞拍成功,买受人必须当场亲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的价款,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经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本公司可以直接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11、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
12、竞买人必须自觉遵守场内拍卖秩序,不得阻挠其它竞买人叫价竞投,不得妨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得有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3、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物的情况,获得文本资料,实地勘看标的物。拍卖人就已知的本次拍卖标的物及特别说明中做了详情的披露。特此告知竞买人。并提请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作详细的调查了解。
14、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任何口头的介绍、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以现场踏勘并亲自调查为准。竞买人应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慎重决定购买行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自己购买该标的物行为了解拍卖标的情况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拍卖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系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15、本公司可以在拍卖会开始之前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修正或补充拍卖资料,原拍卖资料作废并收回,由本公司提供新的拍卖资料,经竞买人签字后生效,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竞买人拒绝签字确认。视为竞买人放弃竞买,退还参拍保证金(不计利息)。
1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7、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8、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可以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571—89501647。





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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