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中量建工股份有限公司100%公司股份转让,起拍价:9258万元。
受委托,于2025年8月1日9:00至15:00(延时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拍平台对下列标的进行拍卖:
一、拍卖标的:中量建工股份有限公司100%公司股份转让,起拍价:9258万元。
二、竞买资格: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三、展示:公告起即可接受咨询及查阅本次拍卖资料。
四、报名及参拍事项:竞买人通过电脑登录“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网站或手机下载“中拍平台”APP参拍。报名参拍前,竞买人须首先完成中拍平台用户实名注册,随后线上对拍卖标的报名操作(同时上传“竞买承诺”),及线下支付参拍保证金,最后待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拍(详见“中拍平台注册、报名、拍卖、保证金退还流程”)。报名及参拍保证金缴纳到账(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均于2025年7月31日17:00截止。
参拍保证金1000万元,缴入账户: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保俶支行,账号:1202022709900046478。保证金通过竞买人银行账户网银、电汇等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竞买人参拍保证金缴款人的名称须与报名时的竞买人名称一致。
五、上述报名、保证金缴纳到账等手续必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若因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资格审核,保证金将在拍卖后统一退还(不计息)。
工作电话:0571-88808500,18969025689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38号大光明眼科三楼
根据《拍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参考网络拍卖有关规定、通行惯例制定本须知,以明确拍卖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本次拍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参与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买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规则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规则的行为负责。
一、受委托,拍卖人对以下标的进行拍卖:
中量建工股份有限公司100%公司股份转让。
起拍价:9258万元,资产评估参考价:12908.2828万元;参拍保证金100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中量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AYE337R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30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幸福村2组68号
法定代表人:傅鉴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登记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服务:承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新型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建筑项目投资,旅游项目投资,建筑设备租赁;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浙江天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666.67 | 33.3334% | 实缴货币出资 |
2 | 钱伟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111.11 | 22.2222% | 实缴货币出资 |
3 | 浙江山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11.11 | 22.2222% | 实缴货币出资 |
4 | 上海图邦实业有限公司 | 1111.11 | 22.2222% | 实缴货币出资 |
合计 | 5000 | 100% |
2、公司现状说明(详见附件),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内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交接时核算为准。
3、评估情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三、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因竞买人自身不符合受让条件参加竞买的,造成无法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等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四、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报名截止前,有意竞买者可及时联系咨询并申请查询其他相关拍卖文件资料,多方位了解该标的的现状、情况资料及参拍方式。
现场展示:公告起接受咨询;展示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38号3楼。联系方式:18969025689
五、本次拍卖标的的品质、法律关系、自然损耗等均按标的物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使用性能、质量、完好率、权利瑕疵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实(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义的,须在参拍前向产权人或处置人进行咨询,并同时向拍卖人提出),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六、报名及参拍事项:
1、本次拍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拍平台线上进行,报名参拍前,竞买人须首先完成中拍平台用户实名注册,随后对拍卖标的报名操作(同时上传“竞买承诺”),及线下支付参拍保证金,最后待拍卖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拍(中拍实名注册问题可咨询:400-898-5988。具体报名、参拍保证金缴纳、参拍资格确认流程详见“中拍平台注册、报名、拍卖流程、保证金退还流程”或可咨询拍卖人,工作电话:18969025689)。竞买人请提前做好线上用户实名注册、标的报名,及线下支付参拍保证金的各项咨询、准备、及操作、缴纳工作,在中拍平台规则及本次拍卖文件规定期限内及时完成。本次拍卖线上报名及竞拍PC电脑端网址:登录中拍平台网站首页点击“拍卖企业”后,在搜索栏中搜索“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找到待拍项目。
2、本次拍卖参拍保证金,自公告发布后竞买人即可通过网银、电汇等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并确保保证金于2025年7月31日17:00前足额到账(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息。竞买人参拍保证金缴款人的名称必须与报名时的竞买人名称完全一致。缴入账户: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保俶支行,账号:1202022709900046478。
注:参拍保证金采用网银、电汇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提前确认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支付银行的转账限额。
3、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后,请致电本公司通过资格审核(注:为参拍保证金今后退款的准确性、快捷性,汇款时请务必备注汇款人账户的具体开户银行信息)。
4、上述报名、保证金缴纳到账等手续必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若因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资格审核,保证金将在拍卖后不计息统一退还。
5、未成交者,已交的参拍保证金将于拍卖结束后在2025年8月5日前通过原支付路径统一退还(不计息),因退款账户信息不全的除外。
七、拍卖文件资料获取、竞买人信息资料:
竞买人请自行下载本次拍卖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所有拍卖文件,仔细阅读本竞买须知及其他相关拍卖文件,对拍卖文件中所列的各项材料及其内容均须作仔细研究与详尽分析,并进行了实地勘察及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确认。拍卖人已对拍卖文件中所述的免责条款、拍卖程序方式、标的特别说明作了明确的告知与声明;竞买人须特别对本次拍卖标的、标的瑕疵、免责条款、拍卖方式、竞买人义务以及与拍卖相关的法律后果等做深入了解,且对拍卖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理解无误后才参与竞拍。一旦竞买人完成网上报名,则视为认同拍卖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内容解释及拍卖方式等,并接受拍卖文件的约束,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对拍卖人存档的纸质拍卖文件资料补签字或盖章。
竞买人在参拍前如实向中拍平台提供正确的通讯方式,上述通讯方式,如需更改,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与拍卖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通讯方式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通讯方式,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八、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参拍保证金,视为向拍卖人作出如下承诺:
1、竞买人自认符合本次拍卖的竞拍资格。
2、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所有拍卖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3、标的现状知悉。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次拍卖标的数量、品质及周边相邻关系等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内外各方面物资构造、权属问题,已作了多方位的咨询、了解、查验、核实等。
4、风险和瑕疵知悉。竞买人认同,拍卖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和披露,但竞买人也并非完全依赖拍卖文件资料,
竞买人已自行或委托专人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确认。竞买人一旦进入网络拍卖平台,并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以实物现状移交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网络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通过中拍平台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在网络拍卖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系统设定加价幅度的整倍数,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限时竞价时间5分钟启动,应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5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一人报名出价,满足成交条件,即可成交。
本次拍卖,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市场主体参拍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竞买人参拍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及依据;否则不予确认优先购买权。
以上具体竞价规则详见中拍平台相关竞价规则介绍,以中拍平台最近更新的竞价规则为准。网络存在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中断、系统错误、服务器宕机等,竞买人应时刻确保网络畅通,若竞买人报名后未按时进入网上拍卖会或中途退出或出现上述的网络风险,将不影响网上拍卖会的继续进行;因此而未拍得标的的后果,由该竞买人自负。
在拍卖成交前的任何阶段,拍卖人有权根据情况对起拍价和加价幅度进行调整,拒绝任何无效应价,撤回或缓拍拍卖标的;有权判断应价错误或纠纷,并重新提呈或恢复拍卖;有权采取其他合理的行为及措施。拍卖师在拍卖会中亦可行使上述权力。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其买受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因不可抗力或网络竞价平台服务提供者因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中断等,对竞买人产生的损失与拍卖人无涉。
十二、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线上公示拍卖文件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竞价开始前以线上变更调整拍卖公告、竞买须知、附件等内容和设置(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目录、预展看样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开拍时间、自由竞价时间、限时竞价时间、参拍保证金支付时间、起拍价、保留价、加价幅度、特别说明、附件合同等)的方式告知竞买人。凡竞买人应价,将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故竞买人须在拍卖出价当日再次查询网上拍卖文件。本竞买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等款项的支付事项: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5年8月5日前到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38号3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2、拍卖佣金的支付方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0.3%作为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买受人须在2025年8月5日16:30前足额缴入指定账户(缴入账户: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保俶支行,账号:1202022709900046478)。到账后,拍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3、软件服务费的支付方式:根据中拍平台“关于收取软件使用费及发布《平台收费规则》的公告”,成交后,买受人应按中拍平台收费标准支付软件服务费。拍卖成交后,平台系统会生成相应金额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应在订单生成之日起的3日内完成支付。买受人可在支付软件使用费时填写发票信息,并在完成支付后自行下载发票。
注:软件服务费最终收取标准及方式以中拍平台通知公告为准
(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help/helpcenter_charge.html)
4、拍卖成交款的支付方式:
买受人应在2025年8月12日前联系委托人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同时在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后10日内联系委托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款(拍卖成交款)的全款缴纳或结算手续。
十四、如买受人成交后不按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文件;逾期或未足额支付拍卖应付款等不按本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其附件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则应当按照《民法典》第577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中逾期付款的,委托人及拍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对欠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按同期一年期LPR的4倍支付滞纳金。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5天或买受人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本次拍卖目的难以实现或悔拍的,委托人及拍卖人有权选择解除拍卖成交关系,买受人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的参拍保证金;按《拍卖法》规定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以及其他委托人、拍卖人的各项费用损失、催告费用、诉讼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等,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标的须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
十五、买受人对所竞得拍卖标的的使用,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六、本次拍卖标的网拍成交价款付清后,拍卖人向买受人递交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向委托人提交拍卖成交结果报告和确认买受人付清拍卖款后,拍卖人本次拍卖程序履行完毕。后续交付或其他事宜由买卖双方按约定处理,必要时,拍卖人可以给予一定协助,但并非属于拍卖人的法定义务。因拍卖成交及财产的交付、财产权利取得期间,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已形成合同关系,双方此合同中相对应的权利与义务,及今后合同的履行、变更,甚至其后合同的解除、撤销等,均由委托人、买受人双方之间解决,与拍卖人无涉。
十七、本竞买须知的内容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请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参与报名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拍卖文件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且对其条款内容与拍卖人理解解释相一致。
★十八、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是依法经公告程序,拍卖中提供的标的信息资料仅供参考使用。在实际取得过程中如发现与竞买人(即其后买受人)的心理预期或勘察、调研过程中有差异的,均以实际取得现状实物为准,不影响拍卖成交价。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买受人应无条件的接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
2.本资产拍卖前,委托人已经过杭州华正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评估机构出具了杭华正(2025)资评字第10017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是股份价值的参考咨询数据,但并不作为最终确定拍卖成交价的构成依据。由于评估报告系评估机构在特定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作出的咨询理论资料,且财务数据未作审计;不排除固定资产评估价值有价无市;与资产评估现值及实际市场状况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使用时存在局限性。故,本次可供查阅的评估报告内容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使用,不作为本次拍卖文件的必然组成附件,不得以此作为瑕疵请求权的依据。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因评估报告中的描述与股份资产市场价值差异等,向委托人及拍卖人提出异议或赔偿请求;请竞买人在参拍前仔细阅读资产评估内容及资产评估机构的声明、特别事项说明等;拍卖人对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数据准确性不作保证。
3.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及付款后,委托人与买受人资金在目标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买受人拖延不办理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一切不利后果;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能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不利后果、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负。
4.标的物股份变更登记手续按公司章程要求由目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委托人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配合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照有关税费负担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及缴纳。竞买人需于参拍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确认;买受人须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支付受让方相应税费。
5.竞买人应自行勘察、调研目标公司现状,经慎重考虑后,决定参与本标的竞拍,参拍后视为同意接受目标公司一切现状、已知或未知瑕疵及潜在风险。
6.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向买受人、委托人提供成交确认书即已完成本次拍卖人全部义务职责;买卖双方后续涉及的股份转让及变更登记手续,不属于本次拍卖约定的服务范围;由股份交易双方(买受人、出卖人)根据股份转让关系自行配合完成,因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债权、债务等经济法律关系均由双方进行,与拍卖人无涉。
7.本次拍卖提供了《股份转让合同》(样本)附件,供竞买人查阅明确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相应的权利义务,并作为本次拍卖文本的重要附件及补充规定,竞买人应在参拍前仔细查阅合同相关内容。竞买人参与报名后即视为认同及接受上述合同之全部条款;今后在签约时,不得对合同内容提出任何异议,或拒绝、拖延签署或递交,否则可按违约或悔拍处理。
8.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基本的介绍和说明,但拍卖物仍有可能存在其他潜在的或隐含的瑕疵风险。由于标的自始并非拍卖人掌控,拍卖人所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介绍,主要来源于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材料,同时拍卖人可能对拍卖标的历史情况、实际现状、未来风险提出了一些预测性、假设性、直观性的参考性意见说明文字及材料,并不能保证准确的以文字、材料描述标的物已知瑕疵状况,或准确预见隐含在标的内部潜在的瑕疵问题,无法完整揭示标的物隐含的投资风险,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视频、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务必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各种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拍标的物的实际现状,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勘察,未看样或调研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移交时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以实物现状移交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及拍卖人按照《拍卖法》第六十一条声明不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等,且不承担本标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已知或隐含的瑕疵)。
拍卖成交之前,因故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向拍卖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十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的所有时限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
2、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标的权利登记或变更、标的物交付等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合同、协议等内容中的时间、期限,未明确为“工作日”的,均系“日历天”。
3、拍卖人催告买受人支付拍卖应付款或其他通知事项,及委托人通知买受人签约,上述通知方式根据买受人在网络拍卖报名时向中拍平台实名注册时提供的手机号、身份地址,与预留的手机号码绑定的微信号,拍卖人、委托人可直接向其发出短信或微信留言或邮寄书面通知,或也可选择在《浙江工人日报》上登报告知。拍卖人、委托人选择以上其中一种通知方式,即视为有效通知送达。其中向买受人身份地址(注:已备注地址的按照备注地址邮寄,未备注地址的按照实名注册时上传系统后的有效证件地址邮寄)邮寄通知的,因拒收或其他原因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邮局第一个邮戳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二十、本次拍卖文件条款,拍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因本拍卖产生的争议,均交由标的物交付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中拍实名注册问题可咨询:400-898-5988。具体报名、参拍保证金缴纳流程可咨询拍卖人,工作电话:18969025689。
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7日
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38号大光明眼镜七楼 |
电话: | 0571-88808500 18969025689(可添加微信) |
邮箱: | 3325887629@qq.com |
Copyright © 2010-2011 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38号大光明眼镜七楼 电话:0571-88808500, 18969025689(可添加微信) 微信公众号: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浙ICP备18035705号-1